案情简介
吴某某是吴某儿子,3-4年前,吴某的子女间达成协议,由吴某某赡养吴某,吴某财产都归吴某某。吴某某开始对吴某的土地,鱼塘等财产进行经营性投入,一年多以后,吴某说在吴某某家过的不好,现在搬出来了,由另一个儿子赡养,吴某想把土地要回来,给另一个儿子,吴某某主张自己进行了投入,需要赔偿损失7万元。双方发生纠纷。
评理说事调解过程
本次纠纷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各执一词。虽然有父子关系,但是双方亲情关系已经破裂。经调查,吴某有耕地,鱼塘等财产都是老人自己的。在吴某搬出吴某某家后,多次经营自己土地,都被吴某某阻拦。虽然双方闹得很僵硬,但是双方毕竟还是父子关系,调解员还是以情入手,再加上吴某的另一个对其赡养的儿子进行说和,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评理说事结果
经多轮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吴某给吴某某5万元。2.吴某某归还土地,并放弃地上修建的简易房等财产,将来也不再参与财产的继承。
案例体会
婚姻家庭纠纷与感情纠葛紧密相连,解决此类纠纷需要关注双方的情绪,不能简单的完全按照法律法理进行财产分割。调解员需要照顾到双方情绪,促进双方在情感上都同意,达成和解。本案中充分发挥好了调解员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统筹兼顾法律规定和家庭亲情,切实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落到实处,努力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