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法官直接来村里办案,当场就把我的劳务费问题解决了,真是太方便了!”近日,在抚顺县救兵镇大东村村民委员会,拿到调解协议的李某难掩激动,对着抚顺县法院石文法庭庭长王晓姝连连道谢。这一幕温暖的场景,源于石文法庭一场“送法下乡”的巡回审判,让小额纠纷在 “家门口” 得到高效化解。
事情要从 2024 年说起。当时,李某应大东村村民委员会(下称“大东村村委会”)的要求,为村里提供出车劳务。本是约定好的劳动报酬,可截至今年,村委会却累计拖欠了 1150 元。期间,李某多次上门催要,对方以各种理由一再拖延。
“这钱虽然不多,但都是我辛苦出车挣来的血汗钱。” 眼看着维权无果,李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向抚顺县法院提起诉讼。
收到案件后,庭长王晓姝庭长第一时间梳理案情:案件标的额小、事实清晰,但当事人李某家住农村,往返法庭多有不便。“群众的需求在哪,司法服务就该跟到哪!” 为了减少村民诉累,王晓姝决定带着审判团队 “上门办案”,将巡回审判点设在大东村村民委员会。
审判当天,团队一抵达现场,就立刻为李某办理立案手续—— 核对身份信息、查验劳务凭证、告知诉讼权利,全程高效顺畅,让李某 “不用跑一次法院” 就完成了立案。随后,考虑到案件标的额仅 1150 元,符合小额诉讼程序 “审理快、效率高” 的特点,法庭依法适用该程序,快速进入审理环节。
审理过程中,王晓姝庭长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结合双方实际情况,耐心开展调解工作:一边向大东村村委会释明 “拖欠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明确其履约义务;一边倾听李某的诉求,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王晓姝庭长表示,石文法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的司法理念,针对农村地区群众诉讼不便、小额纠纷多等特点,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通过 “当场立案、快速审理、现场调解” 的模式,让群众 “少跑路、少花钱、快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