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旁听庭审监督 新入额法官首次“亮相”

时间:2023-11-16 15:26:02 点击:

      “现在开庭!”11月16日上午,伴随着法槌敲响,抚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新入额法官与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危险驾驶罪一案。抚顺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的人大代表走进此次审判法庭,观摩旁听。

      庭审前,法官向旁听的人大代表做了案情简介及本案意义的相关介绍,帮助代表们了解案情,以便更好地对庭审活动进行监督。

      被告人解某某于2023年某天傍晚独自在位于抚顺县马圈子村的家中饮酒,酒后知晓其同学举办孩子的升学宴,遂驾驶辽DNXXXX的小型轿车从家中赶往升学宴现场。到现场后,升学宴已近结束,其随完礼后,便驾车载着三个朋友回家。车辆行驶至抚顺县抚金线67公里+500米处,被抚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现场检测酒精呼气测试值为:147毫克/100毫升,后解某某被民警带至抚顺县后安医院抽取静脉血。经鉴定:解某某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34毫克/100毫升。

      解某某2020年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抚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2021年饮酒驾驶机动车被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并行政拘留8天。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应该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应该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醉酒驾驶,并不以造成交通事故为要件,即使没有造成交通事故的醉酒驾驶也构成危险驾驶罪,该罪保护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审结危险驾驶犯罪案件34.8万件,是我国发案量最高的案件。本案被告人解某某2020年、2021年分别有2次饮酒开车的行政处罚,但其仍然抱着侥幸心理醉酒开车,具有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共财产安全的危险,应依法判处刑罚。

      人大代表在庭审过程中,对县法院新入额法官专业的法律素养、张弛有度的庭审节奏给予肯定,并在庭后就法庭用语规范标准等方面的问题,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是法院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公正司法的有力保证。县法院将持续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一以贯之把人大监督作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以更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民声民意转换成服务大局、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实际举措。

作者:抚顺县人民法院 来源:抚顺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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