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31日,早7时许,抚顺县交警大队民警在石文镇某幼儿园前发现一辆白色小型普通客车,车内有人头攒动,疑似“黑校车”,民警立即对此车进行检查。打开车门后发现车上一个个稚嫩的脸庞,都是学龄前儿童,有些学生因为没有座位只能坐在大人腿上,并且司乘人员均没有系安全带,安全隐患极大。 经核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12人,其中幼儿10人,幼儿园老师1人,加上司机黎某,共计12人,超员70%。
现场执勤民警对车辆、驾驶人信息进行核查时,发现该车辆逾期未检验,并且未取得校车标牌还提供校车服务,是一辆典型的“黑校车”。
经询问得知,车上拉载的都是该幼儿园的学生,驾驶人黎某还是该幼儿园老师,心存侥幸心理便利用私家车每天接送孩子上下学。随后民警对该车驾驶人以及幼儿园园长进行了安全教育,并将孩子们全部安全转送到幼儿园中。
抚顺县交警大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黎某实施的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到100%、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给予黎某罚款10300元,记10分的行政处罚。
借此案例交警提醒广大家长,不要让孩子乘坐无校车资质的“黑校车”,发现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充当校车时,要第一时间举报,积极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