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县检察院公诉两起“帮信罪”6名被告人获刑

时间:2023-4-11 10:15:51 点击:

近日,经抚顺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起“帮信罪”,法院先后作出有罪判决。

案例(一)自己办理银行卡提供他人使用构成“帮信罪”

2021年1月至3月间,被告人黄某与被告人赵某某合谋,将银行账户出租给他人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赵某某遂在各大银行办理了银行卡若干,指使被告人牛某某、王某某、仲某在各大银行办理了银行卡若干,随后按照黄某提供的收货地址将银行卡邮寄给他人使用。经查实,被告人黄某、赵某某、牛某某、王某某、仲某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银行账户共计19个,支付结算金额59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等五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五名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对被告人黄某等5人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至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不等。

案例(二)依托平台进行刷分行为构成帮信罪

2020年12月,被告人史某某通过手机了解到某刷分软件信息,称可以通过用钱充值买分、卖分按照千分之二的比例赚取差价,随后史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明知该刷分行为系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在手机上安装该软件,使用本人和他人的身份证办理了16张银行卡用于充值买分。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间,史某某按照刷分平台提供的银行卡号进行充值转款,之后得到相应的分数,再出售兑换成货币,个人获利人民币约5000元。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间,11名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称经他人介绍,通过网络买数字或者彩票、刷单返利、投资、“做任务垫付”、打游戏等被骗共计人民币近200万元,其中部分钱款转入到史某某的银行卡内。经查询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史某某的16张银行卡支付结算金额共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史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利用本人和他人的银行账户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对被告人史某某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检察官解读“帮信罪”

根据刑法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简称“帮信”)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

近些年,随着电子产品的广泛应用,网络诈骗在生活中屡见不鲜、花样繁多,各种手段让人防不胜防,而“帮信罪”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帮”人终害己。

检察官提示

买卖、租借手机卡和银行卡属于违法行为,某些人“刷流水”、“跑分”是在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同样将面临法律制裁。

作者:抚顺县检察院 来源:抚顺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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